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4629|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马爱飞义务献血表示支持,对经济学院夸大现实虚假宣传表示批判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16 21:3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爱飞以身作则多次义务献血,我作经济学生表示支持,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3 p  L' y: t' Q' p" u  P
但经济学院在此事上过大的宣传,我作为经济的学生感到。。。。。。。。。。。。。。
2 F) ~$ ^6 |  u     只要懂点法规和常识的人,经济学院刊登在学院网站上的《我院马爱飞同学参评首届“浙江十佳大学生”接受公众投票》文章有很大虚假性,下面是我的一些疑问:% ^- ^2 P. \" ?- e# x6 P( C
     疑问一:三年之中默默献血20次,累计献血量达14400毫升。估算一下,平均每次献血有720毫升,而献血法规定献血者每次最多献血不超过400毫升,更何况是女生。。。。。: |4 I' K( p" x7 ?( X
     疑问二:献血法规定,献血者前后次献血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而现实中操作一般女性献血时间间隔也不少于4个月,那试,三年之中,何来的20次。就算从05年2月份其18周岁算起,到目前也只有3年零7个月。
9 B1 k/ ]2 f- ?; L; M8 e
/ p1 w9 F; h% {9 Y$ n" w       学院报道连接http://www.zjtie.edu.cn/web/news_detail.asp?FirstKind=MT_00002_100017884&KindID=MT_00002_100017874&ID=MT_B0001_100033731
7 H/ i, I" ~5 f8 s# X) E1 m
* X3 x' G7 n* ^" H[ 本帖最后由 流浪人163 于 2008-9-16 21:41 编辑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9-16 23:56:32 | 只看该作者
批判的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9-17 19:58:33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事吗。。。。。顶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9-27 22:48:41 | 只看该作者
顶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9-29 10:24:1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楼主的疑问我只能跟你说你到现在为止至少你还不知道献血的规定,或者你没有献过血,那我跟你解释下,你如果献全血,那你下次献全血就是在6个月之后,如果献完全血后献成分血那就只需3个月,而献过成分血后只需4周就可以捐献成分血了,全血和成分血的间隔期为3个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9-29 10:33:09 |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下你是好好看了献血法的规定吗?或者你看的是盗版的献血法呢,还是你自己没有献过血,只是听人说说的呢?我想呢在这里发帖的应该都是挺聪明的大学生吧!如果你们觉得我的评价不对,你们可以给我打电话骂我,也可以发短信炸弹轰炸我,我的全号是13958122765,短号662765欢迎有疑问的可以批评我,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9-29 22:15: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啊  好像来了个专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楼主| 发表于 2008-10-7 13:3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无偿献血志愿者:5 Y' p1 D9 G' ^8 o
8 W6 f' d. q; }1 P) g4 f# A5 w
    我只对学校夸大其词不敢恭维而已,学校应公正的进行宣传,而非................0 S2 \$ f0 ]' R8 q! ^
    那位同学积极义务献血我支持,但并不说明我赞同你的观点.
4 K2 h! V9 ^4 ?: t& p   你仔细看下<献血法>的第九条. t/ p& A; d6 V. \. q& g
具体法规请连接
* Y. `3 n* I9 _) S$ T  Q. ~1 Zhttp://www1.china.com.cn/chinese/zhuanti/feiyan/320134.ht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08-10-7 13:3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无偿献血志愿者:
5 ?2 F7 X% P% x  ~& U   我不会打电话给你,更不会是打电话、发短信轰炸你及骂你,我素质可没那么低。在这里只想诉说我的观点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1 22: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8-10-7 14:0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我不懂什么献血法,但是我还是知道一点数学知识。我对马爱飞的举动表示敬佩。但是我想跟6楼的说说我的立场:我不知道是不是学校宣传失误,但是学校的网站上的的确确有点矛盾之处。我曾和一位志愿者谈论过这个帖子。我们也大致算过,有以下几点疑问:
    / r, N1 w; C. ]0 e" P  第一:我们是大三学生,三年之期未曾过去,仅仅是过了2.5年时间,何谈三年时间里献血?
    : L, `; I6 M( h4 j2 x! n* g) [  第二:在2.5年时间里,不管你怎么献血,哪怕你是真的献血非常频繁,但是我想问你一个问题:献血法是否有规定女生一次最大献血量可以达到700多毫升以上?不然,献血20次和14400毫升两组数据不就是矛盾的了吗?
    5 p6 A* p' S1 _8 S  当然这仅仅是我们学校网站上的宣传错误。但是我们寝室楼下的宣传就没有此类的错误。呵呵……
    * A+ ?, o$ a6 M' J! E- v, G* k( d3 P" e5 R% g
    [ 本帖最后由 凤凰涅磐 于 2008-10-7 14:0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8-10-9 19:52:01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知道献成分血的标准吗?麻烦你们去看一下,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8-10-9 20:04:1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

    大家好,我是马爱飞,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成分献血的常识。成分献血指只取一种血液成分,比如血小板,造血干细胞等等,而一般我们捐献的就是血小板,它对于手术病人,白血病人的作用优于全血输入。不会产生过大的排异反应,所以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度的宣传成分血捐献。
    ; \4 z5 @6 d% R5 {7 o  一次成分血捐献的血小板和血浆采集量在200ML---400ML之间,要说一次按800ML计算,这只是一个“鼓励定量”,它的计算标准不同于全血,请大家不要误会为一次捐献就是800ML,不是这样的。
    * u( G7 J. l6 I  另外,我献血不是从大学开始的,而是从高中开始的,累积到现在应该有三年多了,学校可能没有详说,但可以保证并非虚夸,证件摆在那里,是没有撒谎的余地的。
    . b& p, S, O$ d; F. U/ C  今天偶然间才看到这个贴子,可能回复的有点慢了,请大家谅解,有什么疑问还请积极发表,谢谢。' |& ^$ C# u4 b
      希望我们一起进步,为无偿献血尽自己一份力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8-10-11 21:16:01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啊
    . T7 b7 @( N& _* f$ o只是因为这个世界太假了
    , p4 K/ h$ E; T8 ~4 Z: K3 U; g: ]          这个世界太烂了2 }9 N! z& Q$ M$ T" [/ ]
                   都不知道该相信谁了
    0 \& H/ C2 g& `4 b% {0 X                    就好像骗子看多了会认为找不到好人一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12:52:39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想证明,你就把每次献血记录拍成照片上传,我想我们数学++--还是会的,你也不要那么麻烦的解释,不然一切虚假,搞的我们好象都很无知似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