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1644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编辑本段]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3 天前
  • 签到天数: 23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30 08:5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B7 C, M9 s: |) q0 d; \" G
    # d4 u& I/ U" e( ]* r7 R  D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W! }" e0 E8 O

    ( w% {- ~- H$ w9 s# Y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 g  A! ^$ q# v( v, }
    ) z9 i7 A5 K- l1 h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 ^! R4 z. c; _$ L: o! G1 z0 e6 u$ @' o( Q) J" w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 L5 a9 H! Z2 v7 V
    3 j0 P; v9 X- ]/ f  h. v7 D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5 r7 Q* ^/ J; j& x( L( M* t/ Z( f' W
    8 k% |. t2 Y5 X' D8 V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 O1 S. L! r2 |6 X2 D
    % w% k* {  U5 a# K$ O5 b  第五条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U6 J: n4 ~, O, U* t2 A: F# g4 L

    - l" }- H& `% M! k/ n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5 f& W& t& n: n* F

    - t& P$ b) Y( C6 q7 |4 J  第七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M+ Y4 F# o3 Q7 K" o8 c  [1 n/ q/ s2 ^- T7 v9 l
      第八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n, `2 C+ e" P# _, o3 S/ c# a+ U
    9 W2 Q+ P. {% L0 w# O' G; P2 q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2 ]1 X" T3 e, l5 j

    7 E1 ^: F& W. y7 n- ^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 Q* H$ ^+ N# w; Z& y4 V% ]  N
    ) {' j) K. Y% p0 ?) v: z' Y- n, ?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A: J) ?) T$ Y

    4 {* I1 K- K( L" C8 w) f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9 B8 d7 M2 Y9 O* G$ |5 X" g
    % n8 K' M2 W* B8 q.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同时废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7-7 20:35:4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破的钱好像少掉了很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12-20 14:50:01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