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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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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1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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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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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7 b, A* l' O4 n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y& N5 |/ _& ^3 x5 I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 |" N! h0 |% m6 _/ C) U6 J+ Y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5 L$ N% ^6 J% u6 V; _) {* {# s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y  |* I3 Z1 d" j$ d2 {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1 C! {3 Y4 m& E4 b' x+ M: t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1 C/ a8 ]; P1 h+ _% p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3 I5 g( V) G3 {) |- B3 l1 L! X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N. G6 O# S) q7 v0 c$ J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 Y- t& `) I; D3 D- U) w( V- K1 p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k( a. u& t+ J/ R' o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7 ^( x1 T  w, g0 O; y( |, }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 \* f  V9 A# Q* R5 c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
    6 h3 T/ T; R/ g  p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C$ D1 }7 p1 n+ y' a6 s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 [( Z. i& O1 o- L) j# Z8 r' [/ w2 T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
    / [! o* f+ V' _. A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 |3 i" l5 S- b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0 X9 K- u4 o' K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 e2 O$ ^! I& l" l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2 c3 }' r. w$ v! R- b7 O1 C0 D
      法庭辩论。
    - x1 a2 C' k+ R0 M" z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Q2 [/ `9 I) |( Q' z+ Y  l& k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 ~, B' z8 E" y, P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4 c4 q# ~. H, X5 f8 g% E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g# m2 Z; G& l6 H5 u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4 Z2 s( m% V8 Q9 g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B2 J9 N2 U: n" @( A! w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9 t+ j9 [1 J3 _" P' a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
    ' x$ `6 k1 O' L& a9 S6 t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 A4 |9 e' ]0 a9 D4 L, r. b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7 j* R0 a" a0 X6 I8 e2 p5 A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c8 v  r- {9 B2 E$ @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5 j4 O: W- Q- t

    4 ^8 s$ A6 y4 @; m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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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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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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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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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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