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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实行分类迁移政策 直辖市继续控制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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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1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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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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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2-24 08:5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办发布户籍改革通知 县级市落户容易 直辖市控制人口规模6 J$ \3 u/ J. p, m1 \- W
    8 H: j) i  a7 ]% b9 Y: T

    0 f5 X2 d; [5 u6 Z  户籍改革实行分类迁移政策
    + s* _0 q+ X5 J# U  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办昨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实际是国办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时隔一年与公众见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落户条件不同,落户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落户比较容易,而直辖市的落户须“合理控制”。
      p4 n: ], M! t9 P$ Z* b: h3 |) p9 m1 u4 Z% W: l8 L. f
      分类迁移政策
    3 q! L# |5 k# c8 u4 y4 S" M  县级市 落户难易度:容易
    / H$ ^+ M( N6 K% j: [  B  有稳定工作及住所可落户
    # O- \( n7 P) v0 \8 T# v, T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 E* X* x( g

    ! n5 I* e5 |2 R  地级市 落户难易度:比较难
    ) e' T( o, P2 T5 T) ~  q2 U  符合工作三年等条件可落户
    7 q0 K; L9 `2 r3 f  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0 C, C) `0 A8 M

    : x9 q: u! V5 m0 O0 C5 D1 W  直辖市 落户难易度:很难
    * d( ^5 H& Q) T  直辖市继续合理控制人口规模9 u4 w$ p7 r% r/ Z, }4 Z/ U
      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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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2-2-24 17:17:3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多少人受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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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2-24 23:24:24 | 只看该作者
    减少城市人口,分流到县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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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2-2-29 10:48:20 | 只看该作者
    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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