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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女子认为女儿与丈夫属相相克悄悄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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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5: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公生意亏损 想把女儿送人! t( h" d# z' E, {
  今年23岁的邱某鸯是广东陆河人,居住在南海大沥,目前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岁多,小女儿小洁才5个月大。邱某鸯的丈夫李某在广州经营药材保健品生意,今年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一直亏损。
" E3 x: N5 w# S+ e7 j+ Q- \  8月7日,邱某鸯带着女儿小洁到东莞大郎开士多店的朋友阿玲处,并向阿玲诉苦:“我心里快要烦死了,老公生意不顺利,亏钱,想将小女儿送人养。”邱某鸯说,自己想过送给家里的亲戚,但亲戚里不是家境不好,就是有人吸毒。
! T/ v; [  e3 u; d- F$ u. @3 j) Y  阿玲表示,自己姐夫的妹妹陈某丽前两年做了切除子宫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一直想要收养个女儿,于是约定双方见面后再做决定。3 _7 C4 |& b2 `/ N- S& ]
  8月9日,邱某鸯瞒着丈夫,将女儿带到广州给丈夫见了一面后,便收拾小女孩的衣物、证件,于当晚再次来到东莞大朗。
5 e- U% Z' `" Q  朋友牵线 写下证明送出女儿& o: P; z/ U% L& @! W
  8月10日下午,陈某丽夫妇从河南洛阳来到了东莞,在阿玲的安排下见到了邱某鸯母女。邱某鸯表示,孩子生肖蛇与丈夫生肖虎相克,导致丈夫生意亏损,孩子也经常得病,所以打算送人。她要求陈某丽要对她的女儿视如亲生般好,并拒绝了陈某丽夫妇的1000元营养费。
+ R+ S8 G' v% q. N  为了让双方放心,邱某鸯当着在场人的面写下了一张“收养证明”:“我邱某鸯,现自愿将孩子寄托给陈某丽抚养,所有有关女儿造成的后果全由我邱某鸯承受全部法律责任……”随后,陈某丽夫妇将小洁带回河南。
: H4 a$ w; c2 H  害怕丈夫责怪 假称被绑架/ r* j+ @0 y% a! M( [+ n
  送走女儿后,邱某鸯害怕面对不知情的丈夫李某鹏,于是向丈夫假称,孩子已被他人拐卖,她自己被绑匪控制,并要求丈夫准备20万元。
% n9 Y: {. w( L8 B$ k: V6 X$ c  接到短信后,李某鹏向大沥派出所报案。警方于8月11日,在东莞市大朗镇士多找到邱某鸯,并将邱和阿玲传唤至东莞公安机关问话。初步审讯后,邱某鸯供述了将女儿送人的事实。
+ r! e: t2 A; g7 |& n  得知女婴小洁去向后,8月14日下午,大沥派出所民警与小洁父亲李某鹏一起乘坐火车到河南洛阳,在洛阳警方的协助下,找到了陈某丽夫妇。陈某丽与小洁的相处虽然只有几天,但十分喜欢,一度哭着不肯让警方带走小洁。警方经多方证实,陈某丽夫妇与邱某鸯之间没有金钱交易。$ S9 S. J% D1 A1 n
  律师说法5 g7 a! [) H: e5 _' B
  未收取费用0 c: a- ~  Y& Y8 s* Z/ r& ?
  不构成“拐卖儿童”. j. h7 i3 w) R! B" q" U& w( n
  昨日,佛山市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分析指,此案中女婴才5个月,母亲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 N% u! G* n) q7 M  该案中,邱某鸯因迷信女儿生肖与丈夫相克,将女儿送养他人但没有收取费用,不属于刑事案件中的“拐卖儿童”;且事发后女儿被顺利解救回来,没有受到任何伤害,邱某的行为是由于迷信所致,警方可不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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