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丽)这个消息,对于渴盼广厦千万间的杭州人来说,也许会是一根引起变化的杠杆——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不一定要租住在政府兴建的公租房里,也可以拿着政府给的补贴,自己去别的地方租房。这个被提及多次的杭州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终于尘埃落定。 昨天《关于大力推进住房货币化保障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旨在推进杭州住房保障的货币化。其中除了明确杭州今年要选择一个区先行试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外,另外还有两块内容更让人眼前一亮—— 杭州将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合理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住房; 另外,政府还将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说得直白点儿,今后你的房子若被征迁,政府将鼓励你直接拿货币补偿,如果你拿着补偿款买房,政府还会帮忙牵线,以优惠的价格帮你预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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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货币补贴,先选择一个城区试点起来 根据《意见》,杭州将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 很多人会问:那么公租房的货币补贴怎么算? 基本原则是这样的: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的标准将按照货币补贴标准租金乘以家庭保障面积计算核定。针对保障家庭的不同收入水平,建立差别化租金补贴机制。在2015年,杭州将先选择一个区先行试点。 杭州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其实是有全国层面的政策大背景的。今年年初,住建部发文《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意见》,明确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 而杭州目前的情况是,按照“十二五”规划杭州要兴建300万方的保障住房,目前公租房建设保有量已经超额完成,在总量问题得到解决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效率开始提上改革议程。 “租金、配套都还满意,就是工作地方远了点,上班不方便。”多年来,类似的议论几乎在每个公租房选房现场都能听到。对于特困家庭来说,实物性的住房保障更有效;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货币性质的住房保障可以拿着政府给的货币补贴选择合适的房子租住,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更有利于职住平衡。 如果说杭州的住房保障之前是以实物配租为主,那么今后,杭州的住房保障要转向实物和货币并举。 记者了解到,虽然《意见》已明确试点公租房的货币化补贴,但具体在哪一个城区试点,该城区符合条件的市民如何申请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细化落实。 h3 d% f/ w- S' D9 @
他山之石: 美国纽约的做法是把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给出租房子的房东。存量房的房东把房子租赁给低收入者,其租金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财政提供的货币补贴;另一部分是低收入者自行支付的租金。 另外,还有不少城市尝试通过住房券等形式,把住房保障的货币补贴给低收入家庭。 房屋被征收,政府多重福利鼓励你选货币补偿 根据《意见》,在今后杭州国有土地征迁中,将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 除了公租房,还有征迁房的问题很让人关注。 这些年,江干、下城、滨江等不少国有土地被征收。目前,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是可供选择的两种安置方式,不过记者了解到,选择安置房实物安置的占了较重的比例。而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的高低是影响被征收(补偿)人是否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主要因素。 简单来说,被征迁户大多觉得拿房子比拿钱更划算。 但这个选择的理由可能在《意见》公布后发生变化:《意见》明确在国有土地征迁安置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照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此外按期搬迁的、新购房屋价较低的都会给予奖励(见图)。 集体土地的征迁安置根据《意见》同样将引导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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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货币补贴买房,政府帮你牵线搭桥 房子被征收,选择了货币补贴,政府还会帮你牵线搭桥购买合适的商品房作安置。 《意见》明确了几种方式。 比如可以根据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购买。 也可以以单个征迁项目为单位或全辖区统筹,根据货币化安置被征收(补偿)人安置需求,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公开选定若干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通过征迁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订金锁定房源的方式,以较市场售价优惠一定幅度的价格向开发建设单位预订一定数量房源,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并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购房价款。 或者也可以经被征收人同意,将征收人按规定可享受的货币补偿款价值,制作成相应的房票。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凭房票通过市场自行选择商品房购买等等。 至于如何落实保障房货币化,《意见》也明确,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和滨江区可以根据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萧山、余杭、富阳及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E) |9 J' i7 z+ a2 Y4 y2 K1 c
他山之石: 在今年住建部表态前,多地已经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包括四川省、安徽省、江苏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 安徽芜湖的做法是,以“团购”的价格从开发商手中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 福州则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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